法律分析:1、被告須為行政主體。也就是說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依法享有行政權力、代表國家和地方獨立進行行政管理,並能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責任、獨立參加行政訴訟的組織。2、被告須為其行為引起行政爭議的行政主體。也就是說,被告必須是因自己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爭議,被訴至法院並被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