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查詢 - 行政執法部門隨意拆除違法建築的法律後果

行政執法部門隨意拆除違法建築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物,就有所有權。即使是違法建築,違法建築的所有權人也不能否認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行為的違法不等於財產的違法。建設是違法的,但確定是否違法是行政部門的責任,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是執法部門的責任。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 上一篇:信息流廣告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許昌小木匠楚威商貿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