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海關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
2、對主動披露並補繳稅款的進出口企業、單位,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
3、企業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為,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