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電子數據資料和紙質統計調查表應保存2-10年不等。
《中華人民***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統計調查中取得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原始資料,應當至少保存2年。
匯總性統計資料應當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匯總性統計資料應當永久保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信息介紹: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