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壹般巡視範圍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NPC常委、政府和CPPCC領導班子的領導班子和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委(領導班子)的領導班子和成員,各大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和中管事業單位黨委(領導班子)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巡視組的職責是:根據黨委和領導小組的要求,結合被巡視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巡視工作實施方案;指導部門和檢查對象做好接受檢查工作;對部門提交的預檢查報告、檢查整改方案和檢查後整改報告進行初步審核;駐點檢查,分析總結檢查情況;向領導小組和黨委常委會報告巡視情況以及巡視工作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