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壹:信用修復承諾書(加蓋公章)
材料二: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照復印件:主要包括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等;
材料三:已履行相關行政處罰證明材料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材料四:信用修復申請書;
材料五:參加信用培訓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申請信用修復須履行政處罰決定,並作出信用修復承諾。壹般失信行為申請信用修復的,可向信用網站或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提供履行行政處罰材料,作出信用修復承諾,經過核實程序後,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撤下相關公示信息;嚴重失信行為申請信用修復的,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需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培訓,並由 修爾信 信用服務機構提交信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