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轉讓采取預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分階段向社會公開產權轉讓信息,公開征集受讓方。信息的正式披露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因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轉讓方應在轉讓獲批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預披露,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
2、企業增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公開披露信息招攬投資者,時間不得少於40個工作日。
3.企業資產轉讓方應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底價和轉讓信息公告期: (壹)轉讓底價高於654.38+0萬元、低於654.38+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不少於654.38+0個工作日;(2)底價高於654.38+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不少於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