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社會保險經辦工作需要參保單位和個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配合,在申報和處理信息時難免出現壹些差錯。參保單位發現職工基本信息有誤的,應按規定及時申請修改。繳費人申請修改員工基本信息時,必須填寫《員工信息維護申報表》(壹式兩份),並根據修改內容分別提供信息。比如修改身份證號,需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修改出生日期時,需提供出生日期的最早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後退回;因與他人身份證號碼重復而修改身份證的,應提供身份證所屬派出所的書面證明。
重要參保信息的修改,如連續工齡、工資發放等。,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經審批後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