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監督管理,規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相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妳們,請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廳(局)、藥品管理部門:本規定下發前,已依法設立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按本規定進行整改和規範。有關部門應在換證驗收時檢查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