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法院可以在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將訴訟文書公之於眾。
3、最後。經過壹定時間則產生送達的效力。以上就是要求司法鑒定但聯系不到對方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