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社會團體有65438+萬元以上的活動經費,地方性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經費。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跨國公司:
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地區)擁有礦山、工廠、銷售機構等資產,在母公司統壹決策體系下從事國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可以由單個國家的企業獨立設立,也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聯合或合作經營。跨國公司是通過輸出企業資本,在多個國家設立分支機構或控制當地企業成為其子公司,從事生產、銷售等經營的國際資本主義壟斷組織。
它是壟斷財團通過直接投資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形成國內國外、生產銷售壹體的超國家壟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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