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地址應當為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公司的實際住所地址、營業執照載明的地址壹致;
2、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註冊地必須特定唯壹;
3、註冊地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4、公司註冊地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壹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