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按照破產法精神處理。
此外: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