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註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註冊。變更註冊後,有效期執行原註冊證書的有效期。
1、執業企業變更的;2、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的;3、註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申請變更註冊的,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壹級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二)註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三)執業企業變更的,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以及工作調動證明復印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四)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復印件。(五)註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後的身份證明原件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