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年報,到工商局交5000-30000不等的罰款,5000元起。
法律依據:
“年度報告信息公示”第八條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0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