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照壹碼補充信息采集在線操作手冊:
壹、業務概述自2015、10、1起,“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改革在全國全面實施。新設立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企業”)在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稅務機關不會再次采集工商登記中采集的信息;其他必要的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及時收集並陸續填寫。
二。營業場所1。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2.尚未在稅務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