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表中增加“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是否為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等指標。
(2)在企業表“增值稅”指標中增加27行“本年實際抵扣”,填寫增值稅抵扣情況。
(3)調整企業表中“土地增值稅”指標,分別填寫“新建房屋”和“舊房屋”,計算納稅指標。
(4)以2019中間為基數,調整增值稅稅率(16%-13%;10%-9%),調整部分指標名稱:
總公司單獨包括在調查中:它是根據合並的稅收和財務數據報告的。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同時納入調查範圍時,總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指標、財務及其他成本指標按合並報表填報,其他稅收指標按同級機構的繳納情況填報。分支機構只需填寫本級(含三級機構)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當地繳納的地稅指標、分攤的企業所得稅等稅務數據。(如果三級機構也納入調查範圍,二級分行應確保納入調查範圍的三級機構上報的數據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