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
綜合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我國2009年6月底時的全國城鄉全部企業為1763萬個,每千人企業9.5個,與發達國家每千人40—55個水平相差較大。其中城鄉中小企業應當 為1558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