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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有哪些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規定?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法律規定: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登記事項,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2、第十八條,企業法人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3、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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