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2021,1,1開始,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在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