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特殊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行為管理指引》明確提出,對銀行員工的異常行為進行調查。這個要求是監管部門直接要求的,沒有經過員工同意。
各地銀監局都下發了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排查通知,多家銀行也進行了系統排查。
查處的內容不僅僅是查處所謂的征信和銀行流水,還要查處高消費、高風險高杠桿、高投資、亂交友、個人賬戶變動、頻繁離職、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基金中介、飛單和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