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2、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3、秦劍監督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4.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分級響應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二項命令涉及第14條。
國家建立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公布統壹的突發事件報告和電話號碼;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行為;
接到報告和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報告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