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營業執照年檢的時候,如果在這期間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而且需要接受以下處罰:
1、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屬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4、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體工商戶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執照年檢不收任何費用,超期年檢也不罰款。但妳要去工商所查壹下,妳的執照是否被吊銷,因為條例還規定: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如果沒吊銷執照還沒到期的話可以補檢,如果執照到期的話那麽妳從執照到期到現在的經營屬於無照經營要被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