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復制品內核的尺寸為:210mm(寬)×297mm(高)。
3.復印封面尺寸為:218mm×310mm。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核準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決定準予公司設立登記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決定準予公司變更登記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領營業執照;決定核準註銷公司登記的,發給《核準註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不予預先核準名稱或者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和《駁回登記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登記備案信息。
第五十六條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