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執照沒有公示是指,取得營業執照的企事業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將營業執照放置在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供他人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幹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