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不需要年審。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年檢。自2014年3月1日起就停止了,改為1年1上報,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上壹年度的報告。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根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