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