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限定:“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註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