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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機關優化為民服務公共服務存在不足的原因。

根據有關資料,政法機關優化為民服務公共服務的原因如下

1,宣傳不到位,群眾知曉率和司法行政意識不高,導致群眾評價偏頗。

2.司法行政職能沒有發揮好,為民服務的好事沒有辦好。

3.諸多客觀因素長期制約著司法行政的更好發展,這也是導致人民群眾不滿的另壹個重要因素。

4.幹部的整體服務能力、水平和素質不夠高。主要體現在部分幹部職工綜合素質不夠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學文化、法律素養、宣傳能力、科技信息技術應用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水平較低,也導致了工作中慢作為的現象或少數不作為、個別不作為的現象。具體消息請關註官網獲取第壹手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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