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和監事的職責:
(壹)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信息披露相關職責;
(2)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重大缺陷及時督促公司董事會進行糾正,必要時要求董事會對制度進行修訂;
(三)形成本制度執行情況的年度評估報告,並在年度報告的監事會公告部分披露。
(四)需要對外披露信息時,應向董事會秘書提交擬披露的監事會決議及披露事項的相關附件,具體披露事項;
(五)監事應當勤勉盡責,遵守本制度所列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保證監事會公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