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和憑證;
(三)采訪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和相關物品,開拆檢查涉嫌攜帶信件以外的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快件(郵件)。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辦法的監督檢查。
郵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壹)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和憑證;
(三)采訪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和相關物品,開拆檢查涉嫌攜帶信件以外的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快件(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