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火災騙子”分為以下幾類:
第壹種是以消防機構或領導的名義,通過短信或電話強行推銷消防法規、宣傳資料、消防器材,然後派人上門收取貨款或匯款,對壹些不配合購買的社會單位進行威脅。
第二種是要求壹些單位參加消防培訓,培訓費提前打入私人賬戶。
第三種是有的冒充消防隊員,先“檢查”後銷售“指定消防產品”,或者以消防安全設施不合格為由“處罰”單位。
消防隊不從事任何商業活動!消防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變相為社會單位購買消防產品,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會在檢查或培訓時推銷消防器材和書籍!現場檢查時不會收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