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明確地告訴妳壹點,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
也就是說,妳必須讓原來的經營者去把執照註銷,然後妳再辦新的執照,這樣的話,妳可以重新起字號名稱。不過這樣辦,相關的前置審批,都需要重新辦理。
按照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在轉讓店面時,必須先註銷原營業執照,然後由新接手者重新申請,個體戶營業執照不能直接變更。如果是企業發生股權轉讓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