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註: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投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