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適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 身份證 件核實身份信息;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否和企業的要求壹致,是否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 社保 局核實是否真實。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則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中華人民***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 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 法規 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 試用期 、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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