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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不能不交營業執照,交企業信息打印頁去法院

原告能不能不交營業執照,交企業信息打印頁去法院

法律分析:公司具有法人主體地位,起訴對象是公司的話,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手頭上沒有對方公司的營業執照,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打印公司的工商外檔信息,如果對案件辦理有要求需要工商內檔信息的只能去公司註冊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打印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五十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記的為準,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法人,以其正職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但未完成登記,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其他組織,以其主要負責人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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