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根據《意見》要求,新成立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企業註冊登記時,由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備案信息通過省級***享平臺即信用信息***享平臺、政務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或省級部門間數據接口推送至商務部統壹業務平臺再生資源企業備案模塊公示30天,公示期滿後即自動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