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考老師根據市教科所制定的考試說明、目標和評分標準對成績進行評定,分為5、4、3、2、1五個等級,計入中考成績。
需要註意的是,實驗只能操作壹次,不能重做。對於實驗考試未獲得“5”分的考生,監考老師應向考生說明分數降低的原因,並做好記錄。學生認可後,讓學生在記錄上簽字。如有爭議,由考務組核實後報考官裁決,並由考官簽字確認。
原則上凡具備考試條件、畢業生300人以上的學校均可設立考點。不具備考試條件的學校和畢業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市區學校在市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由考區統籌安排在就近的考點學校組織考試;鄉鎮農村學校由縣(區)安排到就近學校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