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局回收營業執照正、副本,退回核準註銷登記通知書,公司註銷——國稅:國稅窗口填表,自行提交材料。
3.股東解散決議、終止生產經營證明、國稅局審計書及銀行對賬單、打印完稅證明、公司註銷-地稅:在地稅窗口提交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地稅局查賬、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
公司註銷是指當公司宣告破產、被其他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內部解散時,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其法人資格的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