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信息平臺裏面有。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閩建〔2016〕5號)規定,經公示核實,決定將2018年度在建項目平均違規記分值排名前30名施工單位和前5名監理單位、2018年度周期違規記分值滿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項目經理和前10名的項目總監、2018年第四季度末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及以上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
有效期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算壹年,黑名單管控有效期限內省廳將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予以相應的信息登記限制。
質量安全黑名單責任主體在黑名單管控期內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發生新的符合納入“質量安全黑名單”情形行為,且符合要求的,可向省廳提出移出“質量安全黑名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