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第三條所列行業的劃分:
工業和手工業是指開采自然資源,生產、制造和加工商品,開采礦物,修理生產設備和工具。
建築業是指從事民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是指公路和水上的客貨運輸、裝卸等。
商業是指商品的購買、銷售、販運和儲存。
餐飲業是指餐館、飯店、酒樓、冷飲店、酒館、茶館、面館等。
服務業是指美發、攝影、洗浴、洗染、酒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和咨詢服務。
修理業是指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和其他雜項產品的修理。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