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封面不得印(寫)或粘貼與郵件無關的文字或其他物品。 封面上收件地址、姓名要書寫清楚、郵政編碼要準確填寫在左上角紅方格內,用阿拉伯數字,壹個小格寫壹個字碼,不出格,不連筆、不潦草。寄給機關、企事業、團體及廠商等單位的,除寫明單位全稱外,還必須寫明單位的詳細地址即街道名稱和門牌號碼。1.書寫郵件封面地址時,應詳細書寫以下幾個方面:(1)收件人郵政編碼;(2)收件人所在省名稱(自治區、直轄市名稱);(3)市縣名稱(直轄市區、縣名稱);(4)街道名稱及門牌號碼;(5)寄給機關、企事業、團體、公司等單位的郵件,還應寫明單位的詳細名稱; (6)收件人姓名;(7)寄件人的地址、姓名和郵政編碼。2.應當使用毛筆、鋼筆或圓珠筆,並使用黑色或藍色書寫;不可使用紅色書寫,也不可使用鉛筆書寫;3.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除在該民族自治區境內互寄的以外,均應加註漢文名址;4.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註漢文名址;5.收件人郵政編碼應寫在紅色編碼框內,不要出格或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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