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員工不少於3人;
(三)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
代理記賬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考核確定。
本條第壹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壹家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回復時間:2021-08-09。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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