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按上述計算基數的百分之四十由地稅機關代收。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的工會經費,仍由本單位行政直接撥繳。
未建立工會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地稅機關按上述計算基數全額收繳工會籌備金,待其依法建立工會後,由上級工會按上述基數將百分之六十部分返還該單位工會。
部分管經費的產業工會所屬單位應上繳工會經費的具體比例由市總工會提供。
妳可依據企業工會組織的現狀來辦理。或咨詢長沙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