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壹組長度為18位的用於法人和其他組織身份識別的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標準委發布。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主體標識代碼制度,包括公民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查詢流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公司及企事業單位名稱-就可以查詢。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