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商務局(貿易局、貿易糧食局):
為加強對我省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引導我省老字號企業加快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企業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浙江省商務廳關於第四批“浙江老字號”的通知》(浙商發[2013]181號)要求, 經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有關機構和專家認真審核、社會公示,省商務廳決定認定“浙江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註冊商標:新華書店)”等115企業(品牌)為“浙江老字號”(詳見附件)。 獲得“浙江老字號”品牌稱號的企業要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充分利用品牌優勢,增強自主創新和市場競爭力,在把浙江建設成為品牌強省和文化強省的進程中取得更大的成績。
各級商務部門要將第四批浙江老字號的認定情況報本級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進壹步支持浙江老字號在本地區發展的有效政策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引導企業深入挖掘優秀傳統文化,加快創新發展,創造更多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價值。
浙江省商務廳
2014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