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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息時,禁止采集哪些信息

法律解析:征信機構禁止采集的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的身份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個人信用交易信息是指商業銀行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貸款、信用卡、準信用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的交易記錄;其他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是指除信用交易信息以外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收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收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開的信息除外。

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職相關的信息不得視為個人信息。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禁止征信機構采集個人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

征信機構不得收集個人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信息和納稅額信息。但是,征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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