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信修復公司違法,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是征信業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個人和企業征信業務屬於後置許可,領取營業執照後需要辦理相關征信業經營許可證,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征信業務。信用修復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壹個重要機制,是失信主體退出懲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按照修復條件和程序,失信主體可以自行辦理不良征信申訴及征信修復,也可以聘請代辦機構辦理。代辦不良征信申訴及征信修復,屬於商務服務業。依法成立的征信修復公司可以從事代辦不良征信申訴及征信修復業務。如果代辦公司以欺詐等不法手段從事征信修復業務,可以向征信業主管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是征信業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