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所作為金融市場的運營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市場參與者的行為,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穩定。當交易所懷疑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或其他問題時,他們會發出調查通知書,要求證券公司提供相關信息或說明具體事項。所以交易所收到的調查通知通常是內部監管事項,而不是外部監管機構的風險警示函。
2.調查通知書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交易規則的正確實施。證券公司收到通知後,應當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積極配合交易所進行調查,並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