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第五條:申領暫住證,必須持有臨時居民身份證,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建築工地、車間、浮動船舶內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雇主對暫住人進行登記,並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